津环财函 〔2023〕163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拨付2023年天津市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2号)、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3年)〉的通知》(津环气〔2023〕67号)文件要求,我局经审核,现拨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科目:2110301大气,明细见附件)至你单位,专项用于你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明细表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