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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拨付2023年天津市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4:09

津环财函 202316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拨付2023年天津市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2号)、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3年)的通知》(津环气〔202367)文件要求,我局经审核,现拨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科目:2110301大气,明细见附件)至你单位,专项用于你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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