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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的公示

按照我市全面依法治市有关要求,我局对《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情况分别开展评估,形成了《<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现进行全文公示。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  薛云

电话/传真:(022)87671525

电子邮箱:jidongchechu@tj.gov.cn

    址:南开区复康路17号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邮政编码300191


附件:1.《<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2. 《<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3. 《<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