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的公示
按照我市全面依法治市有关要求,我局对《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情况分别开展评估,形成了《<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现进行全文公示。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 薛云
电话/传真:(022)87671525
地 址:南开区复康路17号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邮政编码300191)
附件:1. 《<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2. 《<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3. 《<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