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3〕178号
天津市鑫源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EE3A9N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禄源道10号1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静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6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营业,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你单位于2023年4月11日、5月22日为天津广博红翔地毯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原始检测记录(报告编号分别为:XYC0B3A0AGC、XYC0B3B000F)显示,你单位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16日、4月1日、4月7日、4月28日每日为天津广博红翔地毯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进行水质采样检测。经调取天津广博红翔地毯有限公司相应日期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发现你单位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XYC0B3A0AGC、XYC0B3B000F)中记录的污水总排口水质采样时间段内并无采样人员到现场进行水质采样。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开展实际采样,直接出具监测报告,伪造监测数据。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你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XYC0B3A0AGC、XYC0B3B000F)、调取天津广博红翔地毯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监控录像、《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7月12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3〕7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我局于2023年7月18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于2023年7月24日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我公司对于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没有异议,2023年7月份已经和天津广博红翔地毯有限公司解除合同。
2.出现问题后我公司得到深刻教训,目前公司经营较困难,罚款数额较高,无力承担,希望体谅公司难处,减轻处罚,以后一定会避免此类事情发生,严格遵守环境法及采样规范。
以上事实,有我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3〕75号)及其送达回证、你单位于2023年7月24日的听证申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津市环听通字〔2023〕76号)及其送达回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2023年8月1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意见》(2023年9月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报告》(2023年9月7日)等证据为凭。
2023年9月13日经局负责人集体审议,你单位在听证会上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不予采纳。对你单位的处罚幅度已充分考虑到你单位违法情节、整改情况、经营困难等因素,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幅度裁量合理。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十六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满3个月,且经我局复查认定你单位完成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后,你单位可注册、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企业信息查询页面自助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2023年9月21日
注:此文书一式三份,二份归档,一份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