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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我局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进一步提高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津财绩效〔2024〕4号)要求和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我局积极组织相关区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2023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制完成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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