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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强化我市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天津市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各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制完成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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