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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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23273/2025-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环气候〔2025〕7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要求,进一步发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天津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碳污同治的导向作用,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扩大天津碳市场覆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内容

(一)调整纳入标准。将当前天津碳市场工业和航空(机场)行业企业纳入标准,由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调整为1万吨以上。

(二)新增货运港口行业。新增年碳排放1万吨以上的货运港口行业企业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

(三)新增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新增年碳排放1万吨以上的水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行业企业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

二、工作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新增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委托核查机构开展碳核查,对于年碳排放量超过1万吨的企业,指导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纳入年度履约名录并推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履约。

                 20252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