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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29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决策辅助和技术支撑作用,健全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我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建立我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局、全市从事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专家征集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现场处置经验丰富,能积极参加现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现场处置和一定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现场踏勘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或失信记录;

    3.存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以及参与、指导应急演练相关工作。

(二)参与指导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现场检查、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三)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参加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

  (四)参与环境应急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相关预案、方案、管理办法、地方标准、规划的制定、评估和修订,参与专业领域问题调研和相关体系建设等。

  (五)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需经工作单位同意,退休人员可以除外。

(二)各区生态环境局可根据上述征集标准推荐3-5名专家,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天津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天津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天津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

2.专家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3.专家职称证扫描件;

4.专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专家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只提供封面和关键页即可)。

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于2025622日前发送至sthjyjzx@tj.gov.cn,邮件名请注明“姓名+生态环境应急专家资格申请”。

(四)我局对申请入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入专家名单后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或调整。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申请表

2025529

    (联系人: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王晓叶 王怡然

              联系电话:876717078767170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