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实施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重型柴油货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关于实施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重型柴油货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动车合规达标要求,完善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编制了《关于实施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重型柴油货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传真:022-87671525
电子邮箱:jidongchechu@tj.gov.cn
附件:1. 关于实施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重型柴油货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重型柴油货车免于排放检验的技术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