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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管理“明白纸”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排污单位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99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二、适用标准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要求。

三、实施方式

针对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通过重新申请方式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

四、操作方法

1.登录系统平台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permit.mee.gov.cn”或百度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进入网站后点击网上申报,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后,在跳转后页面点击许可证业务中的许可证重新申请模块进行后续操作。

2.填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点击屏幕页面左侧列表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在页面右侧重新申请原因勾选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加原因说明一栏填写增加工业噪声管理内容。如果企业有其他基本信息变化,在本页面可同步更新。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暂存按钮。

3.填写“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相关内容

点击屏幕页面左侧列表的工业噪声排放信息,按如下五个步骤操作:

第一步在1)产噪环节区域,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根据实际情况依次添加产噪单元编号、产噪单元名称、该产噪单元涉及的主要产噪设施、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信息。有多个产噪单元、多个行业类别的依次添加。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在2)执行标准区域,点击右侧添加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执行标准名称下拉菜单中选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时段信息。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保存按钮。

第三步在3)工业噪声排放许可管理要求区域,点击右侧添加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依次填写厂界噪声点位名称、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系统会自动带出噪声排放限值;夜间不生产的,将限值改为“/”。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保存按钮。重复此步骤完成所有厂界信息填报。

第四步在4)自行监测要求区域,点击右侧添加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选择厂界噪声点位名称,然后依次选取监测指标、监测技术、自动监测是否应联网、手工监测频次等信息。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保存按钮。重复此步骤完成所有厂界信息填报。

第五步在5)其他信息区域,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关内容,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修改。

以上五步内容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暂存按钮。

4.填写“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相关内容

点击屏幕页面左侧列表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在弹出的表格中,在第二项监测记录信息和第五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记录频次信息栏内,补充工业噪声相关内容。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暂存按钮。

5.完善“相关附件”

点击屏幕页面左侧列表的相关附件,补充达标证明材料(一般上传能证明厂界噪声达标的监测报告,未开展过噪声监测的可以用环评报告)、监测点位示意图(补充噪声监测点位)、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三项附件。

以上各项内容操作方法详见附件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