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管理“明白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排污单位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二、适用标准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要求。
三、实施方式
针对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通过重新申请方式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
四、操作方法
1.登录系统平台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permit.mee.gov.cn”或百度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进入网站后点击“网上申报”,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后,在跳转后页面点击“许可证业务”中的“许可证重新申请”模块进行后续操作。
2.填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点击屏幕页面左侧列表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在页面右侧“重新申请原因”勾选“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加”,“原因说明”一栏填写“增加工业噪声管理内容”。如果企业有其他基本信息变化,在本页面可同步更新。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暂存”按钮。
3.填写“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相关内容
点击屏幕页面左侧列表的“工业噪声排放信息”,按如下五个步骤操作:
第一步在“(1)产噪环节”区域,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根据实际情况依次添加产噪单元编号、产噪单元名称、该产噪单元涉及的主要产噪设施、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信息。有多个产噪单元、多个行业类别的依次添加。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在“(2)执行标准”区域,点击右侧“添加”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执行标准名称”下拉菜单中选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时段信息。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保存”按钮。
第三步在“(3)工业噪声排放许可管理要求”区域,点击右侧“添加”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依次填写厂界噪声点位名称、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系统会自动带出噪声排放限值;夜间不生产的,将限值改为“/”。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保存”按钮。重复此步骤完成所有厂界信息填报。
第四步在“(4)自行监测要求”区域,点击右侧“添加”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选择厂界噪声点位名称,然后依次选取监测指标、监测技术、自动监测是否应联网、手工监测频次等信息。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保存”按钮。重复此步骤完成所有厂界信息填报。
第五步在“(5)其他信息”区域,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关内容,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修改。
以上五步内容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暂存”按钮。
4.填写“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相关内容
点击屏幕页面左侧列表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在弹出的表格中,在第二项“监测记录信息”和第五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的“记录内容”和“记录频次”信息栏内,补充工业噪声相关内容。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端的“暂存”按钮。
5.完善“相关附件”
点击屏幕页面左侧列表的“相关附件”,补充“达标证明材料”(一般上传能证明厂界噪声达标的监测报告,未开展过噪声监测的可以用环评报告)、 “监测点位示意图”(补充噪声监测点位)、“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三项附件。
以上各项内容操作方法详见附件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