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登记延续"明白纸"
排污登记单位负责人请注意!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我市一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为此,提醒您及时查看贵单位排污登记表有效期限,并按规定进行排污登记延续。
一、排污登记有效期限和法律责任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规定:排污登记表自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查看是否到期和延续登记的网站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permit.mee.gov.cn”或百度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进入网站后点击“网上申报”,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后,在跳转后页面点击“排污登记”模块,可以查询相关信息并进行后续操作。登录网站操作以及忘记用户名、密码找回的操作方法见附件视频。
三、延续有效期的操作方法
1.已经过期的处理方式
经查询信息平台,如果排污登记表已过期,登录后系统会提示如下内容:您的排污登记信息超期未延续,目前已失效,请点击“排污登记”模块,尽快重新登记。
过期情况下,若因永久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及时在网站注销排污登记表,需要点击“登记注销”模块。
过期情况下,若继续生产运营的,需先注销已过期登记表,然后在“排污登记”模块重新填报登记信息,补充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排放信息,更新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有效期满前20日内的处理方式
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满前20日内,可点击“登记延续”模块,核对系统带出的各项信息,改正已经发生变化的内容,补充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排放信息,更新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有效期截至2025年底的处理方式
方式一:对于有效期截至2025年底的排污单位,为避免因遗忘进行延续操作而导致违法排污,企业可以点击“登记变更”模块,再点击“我要变更”按钮,在新生成的条目右侧“编辑”模块内进行变更信息操作,核对系统带出的各项信息,改正已经发生变化的内容,补充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排放信息,更新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方式二:及时关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在届满前20日内进行“登记延续”操作。
4.其他情况处理方式
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以上各项处理方式的操作方法见附件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