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天津市重点用车单位的公示
关于对2025年天津市重点用车单位的公示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通知》相关要求,将我市年度日均载货车辆进出20 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 t 以上)的单位纳入移动源清单管理。现将我市2025年一季度统计报送的重点用车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4月17日至4月2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电话:87671525,邮箱:jidongchechu@tj.gov.cn)等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天津市2025年一季度重点用车单位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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