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方案
2024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
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4年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业级别
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
二、申报评审范围
按照评审通知中申报评审范围执行
三、评审标准
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见附件2)和《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见附件3)执行。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材料
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均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请务必根据自己申报职称情况,按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填报指南(附件4和附件5)要求,上传业绩报告、论文、获奖和专利等佐证材料,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其中,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须一并上传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时间安排
(一)发布评审方案。2024年9月25日前,制定2024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方案,并报市职称办备案后,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sthj.tj.gov.cn/)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申报人自10月8日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日前完成。2024年11月20日前申报人按照修改要求完成最终提交。
(三)组织专家评审。12月31日前,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四)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生态环境专业的申报人,一般不得申报其他系列或者专业职称,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生态环境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至生态环境专业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委会将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附件:1.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
2.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
3.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
4.工程师资格评审填报指南
5.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填报指南
6.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评审委员会情况一览表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