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公告
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的筛选排查,形成了天津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天津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