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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西站站(不含)-河北大街站(不含))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25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西站站(不含)-河北大街站(不含))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红桥区纪春里367号楼利害关系人:

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76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报批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西站站(不含)-河北大街站(不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行政许可申请。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18),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我局的审查意见是拟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我局在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西站站(不含)-河北大街站(不含))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间(2023815日至2023821日)进行了听证权利告知,收到红桥区纪春里367号楼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应纪春里367号楼利害关系人的听证申请,我局决定就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西站站(不含)-河北大街站(不含))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举行听证。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398日下午14:00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棚改总指挥部三楼会议室(西北半环快速路天平路2号)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司伟。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陈津鹤等相关人员。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纪春里367号楼利害关系人5人。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1、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五)对证据进行质证;

(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二)依法举证;

(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四)遵守听证纪律。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四、注意事项

1鉴于2023815日至2023821日期间申请听证人数众多,且均为纪春里367号楼居民,根据本次会议场地情况,纪春里367号楼利害关系人需在向我局提交有效申请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中自行推选5名听证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并2023831日前向我局提交代表名单,同时提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性资料;无法推选听证代表的,我局有权指定。

2、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参加听证会的,应持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请于2023831日前向我局申请。根据本次会议场地情况,旁听人数不超过10人。

六、我局联系方式

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30019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法规处冯程(87671549)、环评处王超(87671863

传真:87671549(法规处)、87671546(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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