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专门设一章对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法定地位、公开的内容、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我局依法依规加大公开工作力度,使此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在“8.12”特大事故处置期间,及时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不仅宣示了环保部门的作为,更有效遏制了小道消息的传播,对领导正确决策,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处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天津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坚持了“五个到位”:一是各责任单位维护政府网站责任到位。环境要闻、通知公告栏目基本做到每日更新,环评公示和环境违法案件曝光栏每周更新,其他栏目做到按要求时限公开。二是公开工作机制作用发挥到位。建立了信息公开联络员每日读网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改正网站存在漏洞和问题;建立了局内新闻信息统一采编发稿机制,提高了重要信息更新率;坚持了定期通报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保密审核”的原则,严格了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流程。三是优化网站建设到位。完成政府网站阶段普查,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对局网站栏目进行优化整合升级,消灭了僵尸栏目。四是依法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到位。对环评文件及企业环保信息等疑难申请事项研究确定了答复办法,不仅较好处理了依申请件成倍增加的问题,还对其中涉法涉诉件依法进行了处理。五是加强区县环保局公开工作到位。在局政府网首页设立区县环保重要信息滚动栏目,各区县高度重视、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环保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06条,比去年同期增加86.03%。
(一)做好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一是做好空气质量公开,完善GIS平台建设,实时发布我市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每日发布24小时日均值和空气质量状况预报,每月发布我市空气质量总体状况。二是做好水环境质量公开,定期发布《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月报》及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三是做好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公开,在局政务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全年共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518条,环评政府信息576条。四是及时公开2015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涉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158家,市重点监控企业119家,二级以上医院102家和重点实验室73家,同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区县落实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加大环境执法和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公开情况。一是多角度公开环保执法专项检查行动,涵盖大气、水、建设项目、固体危险废物等各环保门类,严查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局政务网首页开设环境违法案件曝光栏,滚动公开直接做出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决定书99件,按月公开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及处理结果,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名单。二是依法公开环保局权责清单,共梳理行政处罚事项106项,逐项细化法定依据、管理权限、运行流程、责任事项、监督方式和流程图等内容。三是创新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印发《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按期完成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与市8890便民热线的并线对接,建成全市微信举报平台,并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三)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在突发“8.12”天津港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期间,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连续作战,保证在局政务网、政务微博不分昼夜每两小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监测数据,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正确的引导了舆论,及时消除了公众疑虑,为成功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环保信息依申请公开数量激增,全年我局共受理公众申请查询的政府信息30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77.1%。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环评审批、污染排放企业名单、受环境行政处罚企业名单等方面。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未出现被追究责任、被举报投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近年来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强化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及社会公众对环保政府信息的迫切需求还存在着差距,主要是处室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网站功能及鲜活度、时效性还有待改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范围与上级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区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薄弱,公开力度不大,公开机制有待完善;依申请公开数量激增带来新的挑战。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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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0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4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98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0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0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6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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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8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9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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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0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7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0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0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0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27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6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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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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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电话:022-87671503,电子邮箱:tjhbjbgs@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