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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5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7-22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0254号提案的答复

 

                                        类别:  

                                    公开属性:

何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环保行政执法质量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化

对于您指出对不同影响情节的违法行为没有细化的处罚裁量依据;对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或是出于改正周期中的违法企业,无鼓励激励措施,导致环境处罚以罚代管一刀切现象明显,缺乏差异化量化指标,重处罚而轻治理整改的问题及建议,我们认真借鉴吸纳。

(一)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市制定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为落实从轻减轻处罚提供操作抓手,明确规定要全面考虑、衡量企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和明确,划分不同的档次,实现裁量的差异化。该规范明确表述了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以及根据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倍数处罚不同的额度,对不同企业的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罚。

(二)实现行政处罚电子裁量。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实行罚款数额电子裁量。我局于2017年启动了天津市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系统建设项目,该系统的裁量计算将抽象的执法思维过程数量化、数学化,以数学模型来模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过程。将每一项环境违法行为划分为行为后果两个主要裁量因素,并分别细化具体的裁量因子、裁量等级,该系统对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或处于改正周期中的违法企业,规定了减轻处罚的裁量规范;依照具体违法行为污染环境或违法情节的具体程度,划分处罚额度档次;对污染环境的结果犯(如产生水、气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针对排放不同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制定差异化裁量标准,通过系统内设的数学模型计算出相应的处罚数额,为环境执法人员提供行政处罚参考。

(三)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当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拟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设定裁量因子,制定裁量规则和基准,实现裁量额度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相匹配。裁量基准将尽量细化、量化,对主要违法行为对应的有处罚幅度的条款基本实现全覆盖。对难以明确量化处罚的采取划定格次的方式,将处罚裁量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和具体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在制定过程中,将参考深圳特区经验做法。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稳定排放达标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激励企业达标排放。同时,认真做好环境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公众对污染企业的关注,形成外部监督机制,促使企业从自我做起,保护环境。

二、提升环境行政执法能力

对于您指出目前基层执法队伍人员不足、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使环境执法更易走向一刀切、简单化和处罚无差异化。社交媒体广为流传的谁烧煤就抓谁等毫无法治意识的宣传标语,就是基层执法无奈而又滑稽的一刀切的直观表现的问题及建议,我们认真借鉴吸纳。

(一)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充实执法力量。我市积极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弥补执法力量不足,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与各区支队均增加事业编制20名。在2019年的天津市公务员招考中,参公管理的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共召录20名专业人才,其中包括大气、水、海洋、法律等专业人员,助力加强执法高压态势,从而实现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的执法体制,并将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二)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参与各项督查行动,提高队伍的法治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环境执法人员以及法制人员的执法培训,通过分享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具体法律适用,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和经验。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督查、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以干代训、以战为练,同时与北京、河北、重庆等省市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密切沟通,向兄弟省市学习先进经验,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三)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提升执法水平。进一步推动移动环保执法系统和执法硬件设施的建设与更新,提升监督检查装备配置水平,提高科技执法能力,以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三、加快推进环境治理科研成果的应用

针对您指出环保科研成果及治理技术的应用效果较差,有些排污企业有心治污却难以得到专业指导,环保治理市场缺乏系统专业指导的问题及建议,我们认真借鉴吸纳。

(一)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工程。推进落实《2018—2020年天津市生态环境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科技专项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关键问题,突破一批核心、共性、关键技术,推动环保技术装备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组织召开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对接会。为科研单位、先进治污技术持有单位与区生态环境部门、治污需求企业搭建交流对接平台,促进先进、实用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治污手段,以科技手段促进环境污染治理。

(三)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和作用发挥,促进环境治理、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资源整合,加快发展。建立完善我市节能低碳与污染防治技术成果征集、技术指导目录信息反馈和定期完善修订工作机制,编制《天津市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第三辑)》,入选目录技术总数达到75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对污染企业的技术指导。逐步推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模式,由专业环保技术人员对企业和工业聚集区等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系统诊断,提供环境服务管理、环境技术咨询、环境工程治理等定制化、专业化、一站式的环保托管服务,统筹解决企业、园区的环境问题,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为。在环境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权规范进行审议;用好自由裁量权系统,实现案件的电子裁量并保留相关记录,在系统完善后,适时推广运用;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现对不同影响情节的违法行为适用不同的裁量依据。

(二)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强化环保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水平,邀请政府法律顾问等专家学者开展环保法规讲座和一线指导,在各项环境执法实战中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将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到实处。

(三)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推广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推进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前瞻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示范应用;整合科研、技术、工程优势力量,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工程转化和应用推广,提升环境治理整体技术水平和治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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