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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5-30

天津市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

市生态环境局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992-6日,天津市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91230日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郭树会同志通报督察意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文龙同志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石天振同志及有关人员,市生态环境局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协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持续推进中央、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见实见效牵头负责的15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2018市级环保督察整改11项任务,已完成10项、达到时序进度1项;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以调整四个结构为主线,以深化五控治理为抓手,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行动、蓝天使命行动及强化措施,全力削减大气污染排放。围绕入海河流全面消劣的新要求,实施12条入海河流方案、制定“一河一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大力促进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推动生态红线勘界定标。积极推动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深入推进建设双城间绿色屏障,全力推进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

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推进土壤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发布实施恶臭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等系列标准。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工作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整合优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程序,制定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十百千工程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打实为企业解难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督察指出,市生态环境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在一些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按照《天津市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2019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1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但是,20191-8PM2.5浓度均值与全年控制指标持平,优良天数比例还没达到全年指标值,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异常艰巨。

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较大。按照《天津市入海河流污染治理一河一策工作方案》,“2019年底,付庄排干、荒地河、大沽排水河等3条境内河流消除劣V。但截止8月底,上述 3条河流仍为劣V类,部分工程进度滞后消劣形势较为严峻。

三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对滞后。农村环境治理设施短板长期未能补齐,已建成的一些设施存在“重建设、轻运行”问题。不少村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覆盖不完全,河道及坑塘周边倾倒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不完善整治还需深入、监管还需加强

四是环评、排污许可管理以及行政执法还不适应“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存在重、不严不细等问题许可约束力度不大。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体系还不健全,监督执法调度体系不健全工业企业违法问题依然突出,执法震慑力不够。

五是餐饮油烟治理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还需加强。餐饮油烟处理系统运行监控还不到位。危险废物管理体系运转效率有差距,部分中小工业企业反映危险废物运输、处理等待时间较长。

督察强调,市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责任,努力提高生态环境依法行政能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