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打赢生态环境三大攻坚战,针对公众关心、关注的环保问题,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程公开。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切实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信息1198条;受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198件,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不规范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我局履职情况公开到位,网站可用性高,民生改善信息公开较好,环境治理进展公开及时准确;解读回应权威高效,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保障监督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制度完备。
逐条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2019年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逐条落实公开责任到人。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数据和环保重点工作。开展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提升审批效能和为民服务质量。加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密项目外,在官网全文本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等信息。减少审批类项目,实现1万余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企业网上自行备案。对8个行业37个类别的项目免于环评管理,全年下放市级权力事项34项。
及时反馈社会重点关注问题。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敏感环境问题,及时在挂牌督办,并利用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推送、政策解读等渠道以及《公仆走进直播间》、政民零距离等栏目,做好公开和解释。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6期。公开环保违法典型案例12期,曝光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126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5
7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增3
30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33
增加98
126
行政强制
1
增加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0
11670.0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0
3
19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0
7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7
1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4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近些年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是较之于公众对环保信息的关切和需求,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存在许多不适应。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