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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补充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12-28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补充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打好天津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实施《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2年)》等四个作战计划的基础上,补充十项任务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全覆盖,我局会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补充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1228日至201914日,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补充实施方案

 

联系人:佟晓南

电子邮箱:shengtaichu@hjbh.tj.gov.cn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81228

 

关于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的补充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打好天津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实施《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等四个作战计划的基础上,补充十项任务措施,确保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全覆盖,现制定补充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涉农区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扶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整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排污许可等环境监管;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严格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止污染耕地;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以及调查、监测工作。

二、任务措施

任务一: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涉农区河(湖)长制管理(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开展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年度考核,提高区级河长湖长责任意识,带动镇街、村级河长履职尽责,持续巩固农村水环境治理成效。将农村水环境治理完成情况纳入涉农区河(湖)长制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督导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以“一区一单”形式反馈各区,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任务二: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

1.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2.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

3.以畜牧大区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4.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5.支持规模化养殖场配套使用相应规模的粪污消纳用地,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粪污全量替代化肥还田利用。支持推进水产养殖高标准池塘建设、海淡水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循环水养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扶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打造200个畜禽种养循环示范场和200个优质高效淡水渔业养殖生产基地。

任务三: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区整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

1.推广经济适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根据我市现阶段畜禽养殖现状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固体粪便堆肥、牛粪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和污水深度处理等技术模式。有农业的区应根据各规模养殖场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因地制宜采取经济适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2.扶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配套使用相应规模的粪污消纳用地,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粪污全量替代化肥还田利用。推广使用生物制剂消除畜禽养殖恶臭,鼓励应用多元技术和先进设施,打造200个种养一体、循环利用、绿色畜牧示范场、小区。

3.鼓励第三方开展专业治理。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的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4.整市制推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兼顾畜牧业和种植业,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要逐步调减养殖总量。同时要统筹项目整合,明确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的具体措施。

任务四: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排污许可等环境监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原环保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第45号)等国家要求,2019年底前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3.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

任务五: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

制定稻渔综合种养实施方案,实施以奖代补,安排重点区先行示范推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稻渔综合种养开挖养殖沟、防逃设施、进排水设施、水草种植、虾(鱼)苗引进等方面。扩大稻渔综合种养规模,到2020年,我市稻渔综合种养规模达到5万亩。

任务六: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

1.开展蔬菜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工作。选择1个面积不低于3000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产业带动能力强的蔬菜生产基地作为试点,引进推广优质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大力推行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保温增光等生态栽培技术措施,推广深松深耕施肥机、精量播种机、起垄施肥机等新型高效蔬菜专用农机设备;以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农机化服务、农业废弃物处理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进蔬菜生产的全程标准化,不断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机制,构建全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发展绿色、有机蔬菜产品。通过试点探索,集成一套从种到收全过程可复制的高质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蔬菜产业生态化模式,为下一步在更大范围推广,增加优质蔬菜产品供给,引领我市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2.推进武清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根据武清区农业发展实际,以农业产业、资源环境、农村社会可持续为目标,全面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高效农业节水先行区、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样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总结武清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构建良性运行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在全市逐步推广。

3.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通过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制定补贴奖励办法,调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产品的认证率。着力优化产业结构,鼓励龙头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加强证后监管,全面落实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品抽检、企业年检、市场监察、风险预警等监管制度,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将绿色食品中的初级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率先纳入质量追溯管理,逐步实现获证产品信息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4.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现代农业设施和旅游特色村,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一批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农耕文化深、农旅结合紧、支撑体系完善的田园综合体,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丰富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示范村(点)的旅游产业功能。推进旅游扶贫富民,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抓手,打造一批资源禀赋独特,特色产业突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帮扶村,通过开发民俗体验、传统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休闲旅游产品,发展一批精品客栈和民宿。

任务七: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联合发布的《天津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津环保土201897号),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在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对在产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分类提出整治要求,切实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抓紧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保障农作物安全。2018年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启动整治工作;2019年按照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并根据最新数据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2020年完成综合整治。

任务八: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照清单落实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

1.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凡是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市发改等部门制定的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项目要符合我市规定的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

2.调减玉米等低效粮食作物,发展高效和生态效益突出的作物,围绕重点区域,推进种植结构优化。把轮作休耕与种植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种地养地相结合,大力开展轮作休耕,以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推进。以尊重农民意愿、市场需求和资源实际为基础,突出高效益、上规模、重特色的原则,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优质强筋麦和蔬菜产业,做大做强小站稻,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实现农业提质增效。

3.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畜禽养殖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任务九: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在现有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水务局理顺监测工作职责,共同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排查工作,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及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动实施。

任务十: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以及调查、监测等工作(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

结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肥料登记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肥料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做好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

三、重点任务分解

天津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补充任务项目分解如下表。

 


天津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补充任务项目分解表

序号

任务类型

工作任务

责任区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一、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开展年度考核

组织开展包括农村水环境治理在内的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

各涉农区

水务局

2019

2

实施督导检查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一并开展。

各涉农区

水务局

2019

3

二、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扶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打造200个种养循环示范场。

各涉农区

农业农村委

2020

4

水产养殖高标准池塘建设

打造200个优质高效淡水渔业养殖生产基地。

各涉农区

农业农村委

2022

5

三、整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畜牧大区(蓟州、宝坻、武清、宁河、静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达到75%以上。

各涉农区

农业农村委

2019

6

四、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排污许可等环境监管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相关区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7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证管理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相关区

市生态环境局

2019

8

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治粪污偷运偷排。

相关区

市生态环境局

2020

9

五、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

扩大稻渔综合种养规模,实现我市稻渔综合种养规模达到5万亩。

各涉农区

市农业农村委

2020

10

六、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

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

建立1个蔬菜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基地。

相关区

市农业农村委

2020

11

推进武清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

根据武清区农业发展实际,全面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实施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绿化和河道治理、可持续发展示范村建设四类重点任务。

武清区

市农业农村委

2020

12

七、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开展污染源排查

各区确定本区域开展排查的重点区域,排查重点区域内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

相关区

市生态环境局

2018

13

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

各区根据污染源整治清单,组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同时对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

相关区

市生态环境局

2020

14

八、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照清单,落实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

各涉农区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

15

九、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

各涉农区

市生态环境局

2019

16

十、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

加强肥料登记管理

加强肥料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各涉农区

市农业农村委

2020

17

做好农药登记管理

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做好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

各涉农区

市农业农村委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