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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9-10
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我市划定了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有哪些内涵特征?

  生态保护红线,就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生态保护红线具有3个基本特征:一是从功能定位看,生态保护红线是最重要的生态空间,包括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极为敏感脆弱的区域,对维持生态平衡、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二是从用地性质看,生态保护红线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用地,必须严格用途管制;三是从保护要求看,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临界值和最基本要求,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关键物种、生态系统存续的最小面积,必须实施严格保护,以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问: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和意义如何?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加以强制性严格保护,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提升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天津”的有力保障。对维护天津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生态保护红线是如何划定的?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经过以下3个步骤:

  一是开展科学评估。这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性工作,就是通过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价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性评价,在生态空间中科学系统地识别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的区域,明确需保护的重点空间。

  二是明确划定范围。依据科学评估结果,将生态功能相对极重要、极敏感脆弱的区域与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空间叠加,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从空间范围看,主要涉及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等禁止开发区域;此外,各地认为有必要严格保护、事关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区域,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如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极小种群栖息地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城镇空间、农业空间是与生态空间并列的三大国土空间,为避免相互交叉,城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三是勘定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应以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工作成果为基础,结合已有保护地边界和自然边界,保证红线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将红线边界落到具体地块。划定过程中,还需与各类空间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与相邻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对接。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后,要查明红线内各类基本信息,形成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一个库”、分布“一张图”,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让公众真实感受到生态保护红线的存在。

  问:生态保护红线如何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保护地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执行;涉及不同类型保护地的重叠部分,按照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保护和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各类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后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下阶段,本市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图落地;研究建立天津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框架,加快推动建立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大生态保护红线宣传教育力度,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政府、企业和市民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国家、区域和本市生态安全。

  问: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与我市2014年公布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关系是什么?

  2014年2月,天津市在全国率先以人大决定形式,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2980平方公里(其中红线区1800平方公里,黄线区1180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25%。决定出台以来,市政府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京津冀在内的各省市“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两办《意见》印发后,我市随即按照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委的要求与总体原则,开展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在划定方法原则、涵盖范围、管控要求等均不同。在空间上既有关联也有差异。一是二者的重叠部分。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二是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中未纳入新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主要是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与准保护区、城市公园及郊野公园、高速公路及铁路沿线林带等。三是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之外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部分,集中分布在蓟州区北部山区。

  根据2017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我市划定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按国家规定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两个保护管理制度一并实施”,二者共同构成我市受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保护管理规定有差异的,按照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