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天津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各责任单位维护政府网站责任到位。环境要闻、通知公告栏目基本做到每日更新,环评公示和环境违法案件曝光栏每周更新,其他栏目做到按要求时限公开。二是公开工作机制作用发挥到位。建立了信息公开联络员每日读网值班、新闻信息统一采编发稿机制,坚持定期通报,严格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流程。三是依法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到位。较好处理涉环评文件及企业环保信息等疑难申请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围绕环保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传达环境信息,特别是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重点领域环保政务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环境信息2809条,与去年基本持平。
(一)做好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每月发布我市空气质量总体状况;每日发布24小时日均值和空气质量状况预报;实时发布我市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二是加大水环境质量公开力度。自2016年起每月向社会公开我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定期发布《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月报》及年度环境状况公报;研究制定《天津市区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办法(试行)》,从5月起对区县水环境质量实行月排名通报。三是及时公布《2016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局政务网公开了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名录446家,其中涉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161家,市重点监控企业113家,二级以上医院102家和重点实验室70家,同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区县落实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做好审批、财政、人事等事项的公开。坚持做好重大项目审批、重大政策制定全过程公开,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评报告书(表)全本,全年公开相关环评政府信息614件。同时,设置了“行政职权目录”“财政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等栏目,坚持做好重大决策过程公开,将我局人事、财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权等置于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局行政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全过程公开,努力实现阳光行政。
(三)做好环境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将环境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逐步公开,在局政务网首页开设环境违法案件曝光栏,全年滚动公开直接做出行政处罚110件和限期整改决定书45件;每月公开通报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按月公开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及处理结果,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名单;定期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等情况。多角度公开环保执法专项检查行动,涵盖大气、水、建设项目、固体危险废物等各环保门类,严查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从抓依申请公开流程入手,提高应对群众诉求能力。全年共答复依申请公开241件,重视每个申请人,坚持每件申请事前事后两次沟通,严格按照办理处室、分管局领导,法制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五层审批流程,认真留存工作痕迹,依法做好应诉准备。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发生3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应对行政复议3起,其中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2件,被要求补充完善行政行为1件。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未出现被追究责任、被举报投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近些年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是较之于公众对环保信息的关切和需求,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存在许多不适应。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4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93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0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2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8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4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0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4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4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4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6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9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8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电话:022-87671503,电子邮箱:tjhbjbgs@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