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推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决策事项“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调整为“天津市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决策事项的承办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自决策作出后30日内完成决策事项材料卷宗整理,并做好归档工作。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
整后)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天津市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海洋处 |
2025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