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重污染天气是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的核心问题,也是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最大短板。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显著增强。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尚不稳固,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仍会发生。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到2025年,实现“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的总目标。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各省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调整启动标准。
二、《应急预案》修订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2013年10月,我市首次印发实施《应急预案》,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10年来不断修改完善,为削减污染峰值,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进一步突出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满足了新形势下应急管理需要,确保政策有效衔接,保证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持续依法依规开展。同时,有利于树立行业标杆,形成正向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助力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包括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明确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构成及其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警。明确了预警分级,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程序,以及区域应急联动,与周边省市共同应对。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减排措施要求和响应措施,明确了基本管理要求、差异化减排和保障类的范围和程序,确定了不同预警等级应采取的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及响应措施的监督和终止。
第五部分为总结评估。规定了响应终止后工作落实情况要求。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预报能力保障、执法保障等5个方面的内容。
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宣传、演练、培训和责任追究等应急保障要求。
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了预案修订、备案、解释和实施的时限要求。
四、新《应急预案》与之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
答:新《应急预案》,主要对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优化调整分级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此次修订,仍继续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启动条件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启动条件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二是完善差异化应急管控要求。明确提出根据不同的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分类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通过采取减少或停止货物运输的方式,对重型载货车(新能源汽车除外)实施移动源差异化管理。工业源方面:进一步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对于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开展绩效分级,根据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移动源方面:一是新增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增加“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增加“禁用区内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措施。二是调整了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将已形成常态化的“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调整为黄色、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红色预警期间外环线以内道路(含)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其他区域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车辆上路行驶措施。三是调整了重型载货车的措施要求。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明确提出“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汽车运输管理措施”要求;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新增“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和“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措施。
三是细化了保障范围、程序和要求。保障范围:建立了保障类企业、保障类工程和货车白名单3类保障类清单。保障类企业主要包括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以及未纳入当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程主要包括重大民生和国家重大战略建设,以及涉及安全生产需连续施工的工程项目;货车白名单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港口、物流等企事业单位用于安全生产运行、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重型载货车。保障程序: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管理权限据实提出,市生态环境局从严审核把关后,在确保应急减排效果的前提下,对确需保障的统筹纳入清单。保障要求:对于纳入保障类的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保障类工程,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允许实施土石方作业;货车白名单内的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进行正常运输。对于列入保障类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以及运输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