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解读材料
为进一步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
1.什么时间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
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本市生产、新销售、进口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
2.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的机械种类有哪些?
具体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雪梨装备、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三轮汽车、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舶等。
3.“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实施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有哪些要求?
一是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本市生产、新销售、进口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同时要做好环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自查工作。
二是在2022年12月1日前已购买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但需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从正规渠道添加合格的油品,使用时排放需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相对应阶段的在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
三是在我市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叉车等七类机械还需严格执行我市于2022年11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关规定。
四是机械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或车载终端系统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相关联网要求可登录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vecc-mep.org.cn)查询。
4. 个人如何查询机械的排放阶段?
机械所有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查询机械是否符合第四阶段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