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强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市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8〕18号)中《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提出“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19〕1号)提出“制定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形成监管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在我市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运用管理手段实现部门共同监管,督促机构规范化运营。
问: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的必要性是什么?
机动车污染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环境空气中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颗粒物及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具有直接贡献,也是形成二次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机动车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市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鉴于全市当前大气污染形势,我市推行行政管理部门运用管理手段强化和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行为十分必要,能够为空气质量改善和实现机动车污染物减排提供有力保障。
问: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预期效果如何?
机动车排放检测是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的基础性环节,是消除柴油车冒黑烟和减少污染排放的必要保障。我市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后,能够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快提升部门监管水平,通过建立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在全市范围形成监管合力。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记分标准、记分方式和管理措施。
(一)基本原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记分对象、记分体系、分档记分标准、记分制度与行政处罚并行,以及记分管理的实施部门。
(二)记分标准。共16条,是《办法》的核心内容。其中,记12分的1款,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记6分的5款,主要针对违反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情节比较严重、有可能影响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的行为;记3分的10款,主要针对违反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情节一般严重、属机构管理不当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
(三)记分方式。共5条,主要明确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发现并查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据记分标准等进行会商记分。
(四)管理措施。共4条,主要明确了三方面监管措施。一是建立部门记分管理档案和信息共享制度,依据记分分值严重程度加大检查抽查力度或约谈通报,同步依法处理违法问题,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改正后验收;二是实行市级部门记分制工作指导监督并抽查检查;三是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针对记分项完成自查对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