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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30
政策原文: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 《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减少我市重型汽车排放污染,提高重型汽车排放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范围是什么?

《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规定,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范围是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和外埠转入本市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具体是指按照GB 17691进行型式检验和信息公开的装用压燃式及气体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一般是指最大总质量在3.5吨(含)以上的四轮柴油车和燃气车,包括混合动力柴油车、混合动力燃气车。

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时间有什么要求?

《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新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重型汽车,应在注册登记或转入之日起90天内完成车载终端安装和与天津市重型车远程排放服务与管理平台联网工作。

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如何联网?

《天津市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规定,重型汽车可直接或通过生产企业统一与市生态环境局管理平台联网。

为方便车主办理联网工作,特别建议采取通过生产企业统一与市生态环境局管理平台联网的方式。

问:如何联系重型汽车生产企业?

重型汽车生产企业将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安装车载终端的联系方式;车主也可通过销售单位协助联系生产企业。

问:不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或者闲置不用,后果是什么?

《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重型汽车未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安装车载终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车五千元的罚款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进行定期检验,其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无法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予检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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