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水平。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常态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局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观看法治讲座视频,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行交流研讨,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各党支部按照每月印发的党支部工作指引,利用“三会一课”等形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作为重点学习、常态学习内容,持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达到38.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2%、同比提高9.6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气同比减少5天;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占比52.8%,无劣Ⅴ类水质断面,近岸海域优良水质占比72.6%;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持续保持安全利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的法律原则,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内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大力开展案卷评查,形成评查报告,督促各区不断提升案卷质量。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发工作方案,将其纳入2024年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稽查重点内容,对各区进展情况进行集中调度,并开展实地稽查。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落实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6条任务措施,定期报送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月度简报。组织推动落实《高效协同推进京津冀营商环境优化2024年工作要点》任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梳理确认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更新完善2024年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开展梳理调整2024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类政务服务事项视频培训会,提升基层政务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五)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始终坚持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重点,以提升执法人员普法能力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补齐普法短板、补强普法弱项,普法整体效能持续提升。聚焦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开展全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相关涉气企业的普法力度;进一步细化执法人员普法要求,明确普法责任,强化执法人员普法意识。全年共推动全市开展送法入企49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100余份。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全年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听取审议法治建设相关议题。局党组结合年度依法治市和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工作要求,印发《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2024年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按规定完成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严格落实年度述法相关工作要求。全年举办两次法治专题讲座,局党组书记讲授法治课,不断提高局系统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能力。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我局牵头起草的《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认真完成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系列程序,于10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发布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文件、便民服务类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依法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全年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2618条,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92件。
(四)切实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人民网等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全年登记及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等事项168件次,组织局领导参加“公仆接待日”活动12次,受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事项共计42个,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均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签署《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妥善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年无败诉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部分区执法能力水平不高。部分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有待提升,重点执法领域专家型执法尖兵培养标准不高,利用高科技手段办案的能力比较薄弱。区级执法机构普遍缺少新装备,部分区执法专用车辆年限长、车况差,甚至影响执法任务正常开展。
(二)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力度有待加大。部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影响了相关决策,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四、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效统筹各区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各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强化科技执法能力,推进各区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加大各区新技术、新装备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各类非现场执法手段作用,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开展大气环境执法、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和危废违法犯罪等重点领域执法,查办一批“双打”典型案例。持续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