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水平。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学习。通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法治课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物,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年来,全力克服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PM2.5年均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占比提升到60%,无劣V类水质断面;近岸海域优良水质占比70.9%,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持续保持安全利用。子牙河(红桥区)段获评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中新生态城岸段获评全国美丽海湾。全面启动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10个区开展为期15天的全方位进驻督察,进一步压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内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在局官网公开。充分发挥案件听证会、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案件审核把关,强化执法监督。聚焦大气、水、固(危)废等重点领域,组织各区开展16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下达处罚决定987起。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重点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机制,侦破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2起、抓获176人,2起刑事犯罪办理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梳理我局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4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在国家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中始终保持100%好评满意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市共对399件首次违法或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五)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专题法治讲座和观看法院庭审视频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6.5”环境日、“网络安全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以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为普法重点,强化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坚持精准普法,组织推动全市送法入企活动5000余人次,发放普法明白纸等宣传材料7000余份,以执法帮扶为依托,体现执法普法温度,取得良好效果。
(六)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深度,及时调整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建立共享目录110项,发布开放数据49类,进一步夯实数字治理基础。扎实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深化生态环境监管领域风险预警模型建设应用,建立电力大数据助力污染防治攻坚监测平台,通过科学构建异动企业判定规则,在线监测企业用电,辅助执法部门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精准、高效开展非现场执法。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多次批示,全年召开8次局党组会、8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统筹部署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申报及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梳理工作。严格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工作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发布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文件、便民服务类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依法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管理水平,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2142条,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158件。
(四)依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局领导参加“公仆接待日”活动10次,登记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建议等事项141件次,信访及时受理率、按期答复率、群众参评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进驻天津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受理群众投诉23件、咨询18起。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办理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11件,无败诉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人员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重点执法领域专家型执法尖兵培养标准不高,人才培养不足,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办案能力比较薄弱,缺少自动监控等关键领域的专家型执法人才,难以满足执法新形势需要。
(二)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意识有待提高。个别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守法意识淡薄,为降低成本而心存侥幸,违法排污行为仍时有发生。
四、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破解生态环境领域问题、难题的本领。
(二)全面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八五”普法规划等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
(三)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
(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质效。强化科技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加大新技术、新装备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通过各类非现场手段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