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我市统一安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权威读物,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题讲授专题法治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局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必修课,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占比58.3%、同比提高13.9个百分点,12条入海河流稳定实现消劣,重点建设用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连续两年被党中央、国务院评定为“优秀”等次,生态创建方面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国“美丽河湖”、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等称号。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生态环境部多次通报表扬我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办案质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取得新进展。统筹开展大气、水、危废等12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673件,移送拘留案件10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件。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我局42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窗”,让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门、一次办成”。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中,始终保持100%的好评率。畅通国五车辆迁入办理渠道,为5.3万辆拟转入车辆办理环保确认手续。实行柔性执法,积极推进“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免于处罚案件272件。
(五)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深度,定期组织更新数据资源。推动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不断提高数据共享质量和效率。扎实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持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为污染源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提供保障。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八五”普法工作,组织专题法治讲座和观看法院庭审视频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6.5”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落实普法责任制,以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为普法重点,组织编写普法明白纸,对企业开展现场答疑。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宣贯、发放“提示函”、开展培训讲座等方式帮助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全市送法入企4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6500余份,普法实效性和精准性不断增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温武瑞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担任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召开党组会,审议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八五”普法规划,听取普法工作等情况汇报。按规定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示,带头落实述法要求。
(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制定、实施国内首部以促进生态文明教育为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局官网公开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履行合法性审核等程序规定,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
(三)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发布生态环境改善等群众关注领域政策文件、便民服务类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管理水平,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1862条,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138件。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反馈、高效解决,受理率、按期办理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100%。全年办理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15件,均无败诉。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够稳固。主要原因是大气环境质量未从根本上摆脱气象因素影响,秋冬季PM2.5、夏季臭氧污染时有发生;水环境质量易受来水水质差、境内径流短等自然因素影响。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日益深入,有的区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越来越大。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需要持续推进。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建设的投入力度不足,参照生态环境部《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需改善执法装备水平,实现执法装备标准化配置,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科技化执法能力。
四、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知行合一、做到自觉践行。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全面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依法科学决策,深入抓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八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
(三)全面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坚定不移推动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自动监控平台、无人机、电力数据等科技手段发现违法行为,加强非现场执法发现问题与现场执法取证办案有效衔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衔接,高效开展京津冀联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