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部、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生态环境部、市政府公开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1、围绕“十四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点流域水、海洋等专项规划,系统解读各项规划总体思路、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内容,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重点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综合处,水处、海洋处)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方面,公开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相关信息。水污染防治行动方面,持续公开黑臭水体治理等信息。渤海综合治理行动方面,做好近岸海域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面,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情况公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方面,做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信息发布工作。生态保护监管方面,公开“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信息。(大气处、水处、海洋处、土壤处、固体处、自然处)
3、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围绕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公开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相关信息。公开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制定并公开我市碳排放权试点纳入企业名录,推动试点纳入企业完成履约,公开企业履约完成情况。(气候处)
4、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双万双服”、“十百千”工程帮扶,做好帮扶企业、服务基层信息公开。公开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情况。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推进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督察办、环评处、办公室、执法总队、财务处,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5、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做好环评、危险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及时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证单位信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或扩大许可批复。(环评处、辐射处、固体处、水处)
6、加大会议及建议提案开放程度。及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保护相关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对环保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审议会等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如群众代表、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局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办公室,各处室、直属单位)
7、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规范发布事项,明确专栏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格式、主动公开事项及信息发布引用。(政务处、网信办、办公室、保障中心,各处室、直属单位)
8、加强政策解读。依法做好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的解读工作,着力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承办处室、单位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度解读宣讲。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参与一次政策解读活动。(宣教处,各处室、直属单位)
9、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不断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和机制,规范答复文书内容和形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10、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加强信息公开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对公开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开时限滞后,公开内容有误的单位及时提醒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扣分依据。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我市2020年公开工作要点涉及我局任务进行“回头看”,逐项检查落实情况,依法督促整改。(办公室,各处室、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