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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编号:津环辐证[00210]
许可内容: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新建、改建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决定日期:2024-12-17
有效期自:2024-12-17
有效期至:2029-03-14
许可机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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