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2、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区县环保局预审意见;
2、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158、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件。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市环保局窗口。市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市环保局窗口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八、是否需要审图
否
九、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60
环境影响报告表:30
环境影响登记表:15
十、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7
十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
十二、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三、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四、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否
十五、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环保局032号窗口咨询。
十六、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环境保护局032号窗口。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903
中心审批咨询电话:24538890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