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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宠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津市环罚〔2025〕7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5-02-26 16:44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20257

当事人名称天津天宠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81YQAB2W

经营场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津杨公路与万卉路交口西南侧天阔园共建2-162-17二楼

负责人齐磊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根据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非现场问题线索,我局于2024129日、12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正在营业。参考你单位已取得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你单位主要从事动物诊疗。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建有一套动物专用数字化X射线拍摄系统,自20249月起用于动物疾病诊断。根据《射线装置分类》,上述设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你单位尚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你单位自202496日至2024129日共使用动物专用数字化X射线拍摄系统拍摄照片200张,收费共计二千五百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上述款项应认定为你单位因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获取的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你单位已取得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专用数字化X射线拍摄系统《产品合格证》、《射线装置分类》、你单位提供的《动物专用数字化X射线拍摄系统使用明细》《使用X射线装置所得收入情况说明及清单》、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41230作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2024128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于202512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你单位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2024128号)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经集体审议,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结论合理。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参照《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津环规范〔20234号)序号45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限期两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处罚款一万元

3.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两千五百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你单位作为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司法局代收,咨询电话:23082169),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你单位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225

注:此文书一式份,份归档,一份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