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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检测(天津)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2024〕107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4-08-02 08:41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2024107

事人名称天衡检测(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6MA07C88CXX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32号厂房三楼301

法定代表人:王文娟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局于20246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参考你单位《天衡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验收文件,你单位溶液配制、消解、滴定、萃取等实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或万象罩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理化分析室的消解工序正在作业,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运行,碱液喷淋塔水循环柜中无碱液,水泵电源未插电源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你单位提供的《天衡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验收文件;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471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20248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474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202474你单位我局提陈述申辩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实验过程中只是碱液喷淋塔未开启,活性炭处理工艺运行正常,公司并没有废气超标排放。

2.执法人员并不了解水加入硝酸在加热过程中产生何种物质,300ml左右量加热能产生多大污染量,活性炭处理工艺是否能够吸附处理,依据环评强加于企业违法定论。

3.公司现有活性炭设备完全可以处理排放指标,并且还是低浓度小剂量消解实验,在没有事实依据情况下,对我公司下达处罚单。

4.我公司可以还原现场情况,接受环保部门专业监测,如现场排放物质超标愿意接受处罚。

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202484号)送达回证你单位于202474日提出的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经集体审议研究,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1.企业遵守环评文件报批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求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是企业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

2.执法人员两次对你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第一次检查时活性炭风机未开启,喷淋塔碱液循环桶处于空置状态;第二次检查时喷淋塔碱液循环桶装有液体,但循环水泵无外接电源,同时发现你单位喷淋塔取液管路长度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喷淋碱液去除有害气体,可判定你单位长期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幅度裁量合理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

2.对你单位处罚款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生产经营中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23082169;互联网申请邮箱:tjsxzfy@tj.gov.cn),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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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书一式份,份归档,一份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