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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联创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2024〕71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4-06-21 09:58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202471

当事人名称天津联创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351545723B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黑豆窝开发区朝霞路11

法定代表人:刘超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局于202443日对天津市龙鼎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于20244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与天津市龙鼎门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监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LCHJ2022-4-13-001),由你单位依照天津市龙鼎门业有限公司要求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常营业。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你单位于20243月向天津市龙鼎门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CBG-240307-004,盖有CMA章)及原始记录材料《检测任务单》《采样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固定污染源烟气采样原始记录表》《烟气测量报表》显示,你单位于202435日对天津市龙鼎门业有限公司P4排气筒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采样位置为P4排气筒出口,检测项目为氮氧化物,采样人员为殷明正、邳京生,报告对应的烟气测量报表显示:仪器编号为1A13113830,文件号为00873,显示开始时间为2024351532分,结束时间为2024351537分。执法人员调取了202435日天津市龙鼎门业有限公司车间和P4排气筒采样口的监控视频发现,你单位工作人员于202435日没有对天津市龙鼎门业有限公司P4排气筒出口开展实际采样检测。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伪造监测数据。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CBG-240307-004)及原始记录材料《检测任务单》《采样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固定污染源烟气采样原始记录表》《烟气测量报表》;你单位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80212050124)及附表复印件;你单位与天津市龙鼎门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环境监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LCHJ2022-4-13-001);你单位使用检测仪器对天津市龙鼎门业有限公司P4排气筒采样口模拟演示采样检测的情况说明及视频资料;202435日天津市龙鼎门业有限公司车间和P4排气筒采样口监控视频资料;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459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字〔20244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于2024511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你单位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事告字〔202449号)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经集体审议研究,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幅度裁量合理。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十三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得伪造监测数据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23082169;互联网申请邮箱:tjsxzfy@tj.gov.cn),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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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书一式份,份归档,一份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