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和成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3309580X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兴安里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林亚通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常营业。你单位放射科有一台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型号为:RayNova DRsc4,至现场检查时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查询《射线装置分类表》,上述设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中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经查证你单位自2021年9月30日起使用上述设备进行X射线诊断检查,至现场检查时产生收益共计12690元。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射线装置分类》、你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及购销合同、《大港区海港医院门诊日志》《准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决定书》、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10月20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事告字〔2023〕16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2023年10月30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医院已按规定审批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本次检查指出问题后,立即着手整改;
2.因疫情影响,该设备疫情期间基本处于闲置状态,疫情后才开始使用,使用时间较短,申请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事告字〔2023〕169号)及其送达回证、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经集体审议,你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违法事实认定。采纳你单位积极整改违法行为和受疫情影响设备使用时间短的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从轻处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内改正;
2.没收你单位违法所得一万两千六百九十元;
3.对你单位处罚款三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你单位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满3个月,且经我局复查认定你单位完成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后,你单位可注册、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企业信息查询页面自助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