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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碧源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3〕153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3-08-21 10:0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3153

天津碧源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5WAYMXD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学海道北侧15

法定代表人:姜鹏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5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根据你单位《天津碧源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酸洗废酸年产氯化亚铁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津辰审环[201849号),你单位预处理池内物料反应过程中有盐酸酸雾挥发,预处理池加盖密封,上方设集气罩,池内空气经风机吸出通过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预处理生产线正在生产,预处理池3套搅拌设施处于敞开状态,配套的酸雾吸收塔风机未开启。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拍摄的视频你单位的《天津碧源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酸洗废酸年产氯化亚铁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津辰审环[201849号)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630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字〔20237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于202375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202375签收。

2023713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在检查当日风机开关确实已开启,停机前后风机运行状态均为正常,风机停机系设备故障外的其他不明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机,系突发、偶发事件,我单位未能及时察觉;并且由于设备近期刚进行了维护检查,设备状态良好无故障,检查当天的开机点检记录也显示运行正常,也从未想到如此短期内就回发生异常。

2.事件发生后,我单位积极整改。立即对酸雾吸收塔引风机开展检查检修,排除故障;针对引风机安装了停机报警装置,如遇风机停机,则系统会自动发送警报;同时,加强了风机的巡视和巡查,自上次事故停机以来,风机再未发生类似情况。

3.我单位将引以为戒,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废气收集、处理设备的监管,由职工在生产中加强注意排查故障,同时加强集气罩、引风机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4.我单位对本次现场执法检查出的风机停机问题高度重视,事后积极整改,考虑到事发实属罕见,具有不可避免性、不确定性,且停机持续的时间较短,没有对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申请在查明全部事实的基础上,对我单位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字〔202377号)送达回证、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集体审议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事实清楚,考虑你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采纳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你单位从轻处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四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你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保持设施正常使用。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满3个月,且经我局复查认定你单位完成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后,你单位可注册、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企业信息查询页面自助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2023818

注:此文书一式份,份归档,一份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