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3〕95号
天津宏硕瑞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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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中港路东侧国安一道北侧第一间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来硕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4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车间内正在生产,车间内正在进行喷漆作业、正在对单晶炉烟囱进行清洁作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参考你单位与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环保设备服务合同》《报价单》、你单位《真空炉及单晶炉生产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公示版)等证据材料,认定你单位该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投资情况说明》、相关账户明细信息、相关往来收据、项目运输结算等证据材料,可知你单位对于真空炉及单晶炉生产制造项目的总投资额为一百九十六万六千零二元。你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你单位与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环保设备服务合同》《报价单》、你单位提供的《真空炉及单晶炉生产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公示版)、《投资情况说明》、你单位相关账户明细信息及往来收据、项目运输结算等、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截图(2023年4月4日)、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5月19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事告字〔2023〕5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3年5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2023年5月29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我公司“真空炉及单晶炉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4月4日在滨海新区中塘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于2023年4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检查当天,我公司正在调试废气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我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于2023年5月6-13日进行采样工作验收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
2.我公司领导高度关注,责令员工立即停工停产,深刻认识到错误行为,并依法整改。我公司于2022年8月在天津滨海新区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近几年经济不景气,直到今年4月份我公司才筹集到资金建设“真空炉及单晶炉生产制造项目”。申请批评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事告字〔2023〕56号)及其送达回证、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经集体审议,因你单位已于2023年4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早于本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时间),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因近年新冠肺炎疫情,你单位生产经营面临一定的困难。部分采纳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对该单位从轻处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总投资额一百九十六万六千零二元1.5%的罚款二万九千四百九十元零三分。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你单位应尽快补办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文件。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可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信用服务-信用修复栏目自助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修复后你单位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
2023年7月3日
注:此文书一式三份,二份归档,一份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