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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亚拓暖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3〕70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3-05-24 16:34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370

天津亚拓暖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5JCTC06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广业路3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艾庆彬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3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根据你单位《天津亚拓暖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45吨通风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天津亚拓暖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45吨通风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津南投审二科〔202031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你单位焊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1台自动焊工位、2台人工电焊工位、1台二保焊工位正在进行生产作业,未连接使用除尘设施,车间大门处于敞开状态。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拍摄的视频你单位的天津亚拓暖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45吨通风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天津亚拓暖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45吨通风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津南投审二科〔202031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你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418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告字〔20232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3420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2023424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我公司在现场检查后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因疫情原因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希望能酌情给予减免。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事告字〔202327号)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你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经审议,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但考虑到你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从轻处罚。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二万五千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可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信用服务-信用修复栏目自助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修复后你单位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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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文书一式份,份归档,一份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