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3〕30号
天津火花印象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5MXPR1X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东移民村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廷瑞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2年11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子龙印象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你单位曾用名为天津子龙印象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取得环评文件。环评文件中载明:焊接工序应在车间焊接区进行,焊接区所在的车间在工作时段门窗为关闭状态,产生的焊接烟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一车间内的4个焊接点位以及二车间内的3个焊接点位均正在进行焊接作业,均未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一车间、二车间的车间大门均处于开启状态,一车间、二车间均未密闭;
2.你单位一车间南侧有3个焊接点位正在进行露天焊接,均未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
3.你单位一车间南侧及东侧露天摆放有若干金属结构件,地面有大量喷漆痕迹,另外,金属结构件旁边摆放有大量开封的油漆桶(装有未干油漆)以及喷漆工具。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2年12月13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2〕108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我局于2022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1日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于2023年1月30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现场检查中,车间内7个点位焊接没有安放移动式净烟装置,露天车间有3个点位没有安装烟雾处理装置,车间南侧摆放金属构件并有喷漆痕迹,有已经开封的油漆桶和喷漆痕迹。我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我公司对听证告知书内容进行及时整改,及时处理问题,均进行整改,并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我们厂区因为管理疏忽,有好多区域都是外包给其他公司去做,因此在我们的管理过程中有很多问题,以后我们也会积极去处理。希望可以对我们的处罚进行酌轻处理,现在企业经营非常困难,希望可以考虑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我们承诺以后一定不会发生这些问题。
以上事实,有我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2〕108号)及其送达回证、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1日的听证申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津市环听通字〔2023〕11号)及其送达回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2023年1月30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意见》(2023年1月30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报告》(2023年1月30日)等证据为凭。
经2023年2月3日局负责人集体审议,同意按照法制审核意见执行。(2023年1月30日法制审核意见:本案执法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采纳该单位积极整改的陈述申辩意见。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五万元。)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
2.对你单位处罚款五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你单位应在生产时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可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信用服务-信用修复栏目自助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修复后你单位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
2023年2月8日
注:此文书一式三份,二份归档,一份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