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3〕36号
天津正成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TATNXE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陈咀村
法定代表人:肖士丽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2年11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参考你单位《年产60万套电动自行车塑料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废物处理合同》,你单位产生的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8-08)。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11月3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生产厂房西侧露天存放有7个200L废铁桶,均装满废液压油,总计约1.4吨。2022年11月7日调查询问时,上述7个200L废铁桶仍存放于原位置,其中1个装满废液压油,6个装有半桶废液压油,且硬化地面上有漏油污渍。你单位上述行为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6.3.9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你单位《年产60万套电动自行车塑料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废物回收处理合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2年12月16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2〕11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我局于2022年12月21日向你单位电子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3日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于2023年1月31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企业不存在主观故意。
2.现场检查时企业因无订单正在组织更换设备液压油,11月7日将废液压油转运至危险废物贮存间,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只转运完成一半,当天晚上全部转运至危险废物贮存间,之后送到合佳威立雅处置。
以上事实,有我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22〕111号)及其送达回证、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3日的听证申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津市环听通字〔2023〕12号)及其送达回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2023年1月3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意见》(2023年2月2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报告》(2023年2月8日)等证据为凭。
经2023年2月14日局负责人集体审议,审议结论:按照法制审核意见执行(2023年2月6日法制审核意见:采纳该单位部分陈述申辩意见,该单位露天存放危险废物,在执法检查4天后进行处理,其听证会现场提供的清理现场图片没有明显参照物,因此该证据听证会不予采纳。但因没有证据证明撒漏为危险废物,也没有证据证明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考虑该单位经营规模小,经营困难,同时对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处置的行为属于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十万元)。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十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可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信用服务-信用修复栏目自助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修复后你单位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