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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雁包装(天津)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2〕91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2-12-17 15:15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291

中雁包装(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07WMA0R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北津榆公路869

法定代表人:仇汝奎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29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中雁包装(天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缠绕膜和1500吨气泡膜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雁包装(天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缠绕膜和1500吨气泡膜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载明你单位挤塑工序生产时会产生有机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共同由排气筒P1排放。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高速全自动多层共挤流延膜机组(单套)正在运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级活性炭的风机未开启。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你单位《中雁包装(天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缠绕膜和1500吨气泡膜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雁包装(天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缠绕膜和1500吨气泡膜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