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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芦台新生电镀厂听证公告
应宁河县芦台新生电镀厂的要求,本局定于2021年10月14日9时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就其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涉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案、涉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案、涉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案进行听证。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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