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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艳芳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津环党〔2022〕38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2022年4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
朱艳芳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原职务职级自行免除。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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