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党〔2021〕50号
关于冉红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2021年第14次会议研究决定:
冉红玉同志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研究室)副处长;
刘冲同志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瑜同志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
吴欢同志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监察二处副处长;
张斌同志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
韩丽同志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以上6名同志试用期一年,原职级自行免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