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党〔2021〕74号
关于孙静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1年7月孙静同志试用期满,2021年8月张凯、高翔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局党组2021年第25次会议研究决定:
孙静同志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任职时间自2020年6月19日算起;
张凯同志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任职时间自2020年7月30日算起;
高翔同志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任职时间自2020年7月30日算起。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