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我局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进一步提高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津财绩效〔2025〕4号)要求和2024年市对区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我局积极组织相关区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2024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制完成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
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2年)》(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
2024年2月,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4〕100号),下达预算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年中预算调整为500万元,并于2024年底统筹收回500万元。
(二)整体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2月,随同部门年初预算批复,同步下达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为:支持天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024年7月,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建一指〔2024〕57号),通过对区转移支付安排332万元,用于支持武清区高村镇和大孟庄镇3条黑臭水体治理,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12月,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综指〔2024〕74号),通过对区转移支付安排168万元,用于支持宁河区俵口镇1条黑臭水体治理,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表。
二、综合评价结论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津财绩效〔2025〕4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相关区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2024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并在各区绩效自评表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及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经自评,安排500万元通过对区转移支付下达武清区、宁河区等2个区,用于支持相关区域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截至目前,涉及项目均已完工,实现了预期效益,有效改善了项目区域内农村环境质量。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本项目自评得分90.3分。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截至2025年4月28日,通过对区转移支付方式下达武清区、宁河区等2个区,用于支持相关区域4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774.2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500万元,自筹及其他资金274.23万元。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均已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市级资金下达率100%,市级资金到位500万元、到位资金执行212.93万元、到位资金执行率42.59%,其中武清区到位资金执行率64.13%、宁河区到位资金执行率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2022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2年)》(以下简称《指南》),我局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内部管理规程》(以下简称《内部管理规程》),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采用项目法进行细化、分配,所有项目均按程序采取项目储备库管理,按程序及时下达资金计划。我局严格落实了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指南》对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我局依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下达资金计划。
2.下达及时性
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从储备库中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按程序及时下达资金计划,分别于2024年7月、2024年12月将资金转移支付至项目所在区财政。
3.拨付合规性
资金采用项目法进行细化、分配。本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均为预算内单位,通过对区转移支付的方式,将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至项目单位所在区财政,由区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使用规范性
依据《指南》,项目承担单位和我局签订专项资金合同,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序时进度专项用于项目支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等问题。
5.执行准确性
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入库评审,对建设方案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资金申请等方面严格把关。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计划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按规定及时展开清算,并收回项目结余资金。预计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后,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项目储备库中项目储备情况,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区财政,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双监控”原则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市财政局及武清区财政局已按计划足额安排资金并拨付到位,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履行了本级支出责任,宁河区财政局未足额拨付资金到项目承担单位,宁河区区自筹资金未及时支出。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目标拟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预算调整为500万元,用于支持天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通过对区转移支付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武清区、宁河区等2个区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实施,涉及项目均已完工,实现了预期效益,有效改善了项目区域内农村环境质量。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三级指标年初设定2项,截至2025年4月28日,基本达到预期指标,具体如下:
①涉及涉农区数量,指标值≥2个,实际涉及2个涉农区,分别为武清区和宁河区;
②治理水体数量,指标值≥6条,受预算调减50%影响,实际完成4条。
(2)质量指标
三级指标年初设定2项,截至2025年4月28日,基本达到预期指标,具体如下:
①工程质量,指标值:合格,实际4条黑臭水体工程质量均合格;
②工程通过率,指标值:100%,实际4条黑臭水体已完工,各区正在按计划组织开展效果评估。预计绩效目标均可完成。
(3)时效指标
三级指标年初设定1项,截至2025年4月28日,已达到预期指标,具体如下:
项目启动时间,指标值:2024年,实际2024年4条黑臭水体均已按计划实施。
(4)成本指标
三级指标年初设定1项,截至2025年4月30日,已达到预期指标,具体如下:
市级财政资金支出,指标值为≤1000万元。资金预算由年初10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全年预算指标为≤500万元,实际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50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生态效益三级指标年初设定1项,截至2025年4月28日,已达到预期指标,具体如下:
改善相关区域农村环境质量,指标值:有所改善。实际完成值:有所改善。目前4条黑臭水体经过治理,黑臭水体水质已经明显改善,已达到预期指标,治理完成后透明度监测指标≥25cm、溶解氧监测指标≥2mg/L、氨氮氧监测指标≤15mg/L。
3.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年初设定1项,截至2025年4月28日,已达到预期指标,具体如下:
相关单位满意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满意度≥90%。依据相关项目周边区域民意调查结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