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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拨付2024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拨付2024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5:51


津环财〔2024〕50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拨付2024年第二批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补助资金的通知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2号)、财政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28号)、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2年)>的通知》(津环土〔202281号)要求,我局经审核,现拨付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711.73万元(科目列2110307土壤)至你单位,专项用于你单位承担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见附件)。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补助计划明细表

                          20241022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毛树声

联系电话:87671556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张文具

联系电话:876718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补助计划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所在区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科目

总投资

其中:中央资金

备注

合计


25139.54

5711.73


1

东丽区

天津市东丽区天钢一期A地块教育用地及绿地修复项目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110307土壤

11109.19

2524.73

20232204.73万元、2024320万元

2

东丽区

天津市东丽区天钢一期FH地块公用设施用地及绿地修复项目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110307土壤

14030.35

3187.00

202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