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拨付2023年第一批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补助资金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2号)、财政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28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分解中央财政2022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津财建一指〔2022〕49号)、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2年)>的通知》(津环土〔2022〕81号)要求,我局经审核,现拨付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科目列2110307土壤)至你单位,专项用于你单位承担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补助计划明细表
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 毛树声
联系电话:87671556;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袁 倩
联系电话:87671532;
市环科院 闫 平
联系电话:8767194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第一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补助计划明细表
序号 |
所在区 |
项目名称 |
项目承担单位 |
科目 |
总投资(万元) |
本次下达中央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滨海新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绿色化改造项目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2110307土壤 |
4900 |
926.93 |
202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