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环财函〔2023〕49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VOCs处理设备项目撤项的复函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有关单位:
你区报送的《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VOCs处理设备(即有机废气处理设备)项目未通过资金项目验收有关情况的报告》收悉。我局经研究,同意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VOCs处理设备(即有机废气处理设备)项目撤项,请你们配合我局按程序及时收回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补助资金。
请你们及时退回补助资金及利息至我局账户(账号:120066032018000016907,户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南开大学支行),我局将按程序退回市财政局。
附件:环保专项资金撤项项目汇总表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 毛树声
联系电话:87671556;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谢东东
联系电话:87671522
市环科院 闫 平
联系电话:8767194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环保专项资金撤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所在区 | 项目名称 | 项目承担单位 | 资金下达文件 | 功能科目 | 下达中央资金(万元) | 收回中央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滨海新区 -保税区 | VOCs处理设备(即有机废气处理设备)项目 |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津环财函〔2021〕162号 | 2110301大气 | 111.5 | 111.5 |
抄送: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市财政局。